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NHQYGC202000701Z
1.招标条件
乌兰浩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施工总承包,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立项(兴发改能源字(2017)315号),招标人为乌兰浩特瀚潍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该项目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乌兰浩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施工总承包
2.2工程规模:总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日,配一台9MW纯凝汽式汽轮发电机。
2.3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是19389.1平方米,其中主体14138平方米,附属面积5251.1平方米;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本工程的建设参照市政工程建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AAA级、中电建协工(2006)6号文颁布的《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规定的《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同时跟踪最新版达标投产考核标准执行(以机组通过72+24小时整套试运结束时间为限),实现达标投产。对本合同工程质量的验评,验评范围以标准中和本合同工程范围相对应的考核评分项为准,各单项评分标准不变,工程总体达标投产的评分标准不变。
为达到以上质量要求,承包人应提供一份由其完全负责任的全面质量体系保证文件,包括: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查和保证管理体系;加强质量教育,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安全奖励基金,执行质量、安全奖罚制度及详细的安全施工措施等内容。
乌兰浩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垃圾量500吨,配500t/天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SNCR炉内脱硝+旋转喷雾式半干法反应塔+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飞灰固化系统”烟气净化装置,配一台9MW纯凝汽式汽轮发电机,以及相配套的主辅生产系统等,辅助工程主要包括与主体工程配套的垃圾储运工程、循环水系统工程、工业水系统工程、尾气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和除盐水系统工程等。本工程承包范围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土建、设备及材料供应、安装、调试部分。
2.4 项目地点: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拐把子沟。
2.5工期要求:300天(不含冬歇期)。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的组成不允许超过两家单位(提供协议、分工)。
3.5本次招标要求的业绩:近三年内至少一项类似业绩。
3.6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附近期连续至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 月 8 日至2020年 7 月 14 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 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蟠龙东新4号 四航院综合楼三楼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要求被授权人和项目经理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场报名。
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3)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 7 月28日9 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的截止时间2020年 7 月 28 日 9时30分,递交地点为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蟠龙东新4号四航院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南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anhuapm.com/)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兰浩特瀚潍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868007401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南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蟠龙东新4号
联 系 人:谭工
电 话:18814141816
电子邮件:18814141816@163.com。
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