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25 00:00:00各监理部:
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的要求(见附件1、附件2),被列入各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监理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的水运工程项目(2013年度在建或完工项目)都需参加信用评价。
请各位总监于2013年12月31日前把自评信息的电子版发回公司,公司审核签章后邮寄回工地(公司联系人:徐婷婷 020-84106932),并务必于2014年1月8日之前将自评信息递交至项目业主。
注意:
1、自评资料失信行为的扣分,需提供“正式文件、意见通知书、整改通知单”等可以认定有失信行为资料的复印件。
2、另需附上监理投标书中承诺进场的人员及资格条件一览表和实际进场人员及资格条件汇总表(见附件3)。
3、广东省质监站开展信用评价的具体操作安排: http://www.gdjtzj.gov.cn/zwgg/20131224130754379_1.shtml
4、对于广东省以外的项目,总监务必联系当地质监机构,咨询具体安排,做好该工作。